在Aaron 365上看到Opentopia這個網站的介紹,讓我大為吃驚!前陣子讀到要小心自己硬碟裡的資料那天被別人Google到,還在狐疑Google如何能做到?看來不必懷疑他的能力,問題是:這樣真的不算侵犯隱私嗎?被公共場所的隱藏閉錄電視拍到已經夠糟了(誰知道被拍到時我們是什麼德行),現在居然還上了網,自己的糗態或許會被千里外的無數陌生人偷窺到,想起來就覺得毛骨悚然。「Brave new world」(Aldous Huxley, 1932)裡面描述人民受到嚴密監控的世界,因為科技的發達,已經不再是虛構故事,而轉變為活生生的現實。
當我們肆無忌憚地在網路上獲取資訊,會不會有一天被吃掉的其實是自己?就像百老匯音樂劇「Little shop of horrors」裡面的劇情,以鮮血來餵養食人花,總有一天被吞噬的是既得利益者自身。
可以做到不代表有權力去做,再套句電影「蜘蛛人」裡面的對白:「能力越大,責任越大」。像隻怪獸般無限上綱擴展自己「服務」的Google,是不是該停下腳步想想界線在哪裡?
而沈溺於什麼都Google得到的網路使用者,會不會正是這股網路暴力的幕後幫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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