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/09/03

使用者定義

走進捷運站入口,底端轉角的樓梯上,坐著兩位阿媽,正在閒話家常,一旁的孫兒們興高采烈地追逐嬉戲。應該發生在庭院樹下的場景,這會兒搬到捷運站的樓梯轉角來,阿媽們聰明得很,免費冷氣不吹白不吹嘛!再往裡走一點,設置在票口走道旁的無線上網桌,正有一位先生好整以暇地吃著熱騰騰的麵——這不正是阮慶岳老師在課堂上所提:「建築應該只是容器,不要加諸太多限制,因為我們永遠沒辦法去設想人們怎麼使用這個空間。」

建築自設計者的手中逸出,適度開放給空間使用者做定義,是建築界正在思考的方向。這概念其實不新,應該說使用者和建築師的角力一直都存在,而如今這項衝突被部分建築師們正視,並且納入他們的思考體系之中。


西方嚴謹的都市空間劃分方式正面臨挑戰,主要是面對瞬息萬變的都市變局,計畫趕不上變化,單純地以機能來區別空間屬性是否恰當?一場打破傳統建築型制觀念,模糊建築功能界線的實驗,正在各處蔓延。

其實這種看待都市空間的方式,在亞洲早有例子可循。去年底於台北當代藝術館展出的「城市謠言——華人建築2004」裡,有一件曾瑋創作的裝置藝術「400CM」——另類授權者的游離空間,以台灣「騎樓」使用現狀做引申,點出都市空間有機的特性,因無法定義而產生的邊界模糊,打破具強制性的二元內外分法。

「騎樓」這充滿曖昧性的空間,在不同時段被轉移、挪用,行人可以通行、小販可以賣貨做生意、擺上座椅又變成餐廳的延伸,深夜還能搖身一變成為停車場。而它原本在建築上的考量,僅是配合亞洲多雨的天氣型態,方便往來行人避雨,是空間的使用者賦予它豐富多樣的面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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